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,及时听取和解决学校师生员工在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,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员工、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、建议和批评,接受群众咨询,受理群众诉求,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,不断改进学校工作,推进教育行风建设,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,经学校校务会研究,特制定校长接待日制度。
一、接待时间
每周三下午3∶00~5∶00为校长接待群众来访时间(节假日除外)。
二、接待地点
小会议室。
三、接待对象
全校师生员工、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群众。
四、接待事项
全校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,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,学生家长及社会相关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、建议和批评等。
五、接待要求
1、按时到位,耐心听取接待对象所反映的各种问题,并做好记录(填入“校长接待日记录簿”)。
2、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,应及时转至相关处室负责人尽快处理:重大事项须提交校务会研究解决。
3、对广大师生员工、学生家长及社会相关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能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,因条件等各种原因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,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。
4、在接待过程中,师生员工反映出的在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,接待人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,帮助师生员工提高认识,统一思想。
5、接待人要在接待日的当日填写完“校长接待日记录簿”,特别是“处理意见”一栏,要求据实填写,若属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在该栏内写明解决的办法。
6、学校设立校长信箱(857429744@qqm)及咨询投诉电话(号码为13801435673)。
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